本所业务范围
一、接受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学校、社会团体、境内外企业及公民个人的聘请,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;
二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办理金融、保险、财产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工商登记、商标注册、纳税、专利申请、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、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;
三、接受经济、民事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与调解、诉讼和仲裁活动;
四、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,担任辩护人;
五、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;
六、解答经济、民事、行政、刑事、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询问;
七、接受委托、为有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,出具法律意见书;
八、接受当事人委托,为相关非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草拟、审查、修订有关合同、协议、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;为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、事实调查、资信调查;代写诉状、仲裁申请书;代办律师声明、各种公证;
九、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。